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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一書中,作者Brandon Garrett在詳細檢視了兩百五十件獲得平反的冤案後,整理出冤案發生的原因(冒號後的簡短解釋引自李茂生教授之推薦序):
- 錯誤自白:非任意的自白
- 指認錯誤:目擊證人錯誤的指認
- 鑑識瑕疵:鑑識證據上的瑕疵
- 依謊審判:線民的不可信證詞
- 清白受審:不充分的律師協助
- 無辜認定:無法確保證據正確性的程序
- 沈冤昭雪:非常救濟程序的缺陷
事實上,最近有一份研究報告用相當保守的估計方式來推算,發現至少有 4.1% 的死刑犯是冤枉的,而非死刑犯裡頭的冤案比例應該更高。當然囉,如果事不關己,就算冤案的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大概也會覺得無關緊要吧?
但問題是,真的事不關己嗎?路人真的不會變被告嗎?只要翻讀記述著名的蘇建和案的《無彩青春》,就會發現很難說:三位被告原先根本不認識留下血指印的王文孝,只是透過共同認識的人(王的弟弟)才被牽連進來。因此,誇張一點地說,根據「六度分隔理論」來看,要把任何人牽連進來,是不必費多少工夫的。
如果覺得路人變被告並不是無關緊要的事情,那麼下一個問題便是:在這種涉及法學專業的事務裡,有什麼是學理工的人可以不用花費太多力氣就能弄懂,甚至更進一步有所貢獻的?
回頭看看 Garrett 整理出來的七個原因,與自然科學直接相關的是鑑識瑕疵。也就是說,案發現場最需要的不是法學專業,而是科學鑑識專業,而這也是 Garrett 所檢視的那些冤案之所以能獲得平反的關鍵。包青天可遇不可求嗎?隨著科技的進步,答案很明顯,不是嗎?
明天,十二月十一日(週四)中午十二點十分,在理學大樓三樓3A12教室,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的李承龍教授將要用實際的案例,一步步地帶我們領略跨領域的鑑識科學的重要性與關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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