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想像你手邊有五、六十位定讞死刑犯的檔案,而你必須從中挑出一些或全部來執行,你會根據哪些因素來決定挑多少人、那些人?為什麼?最能自圓其說的挑選方式是全有或全無。沒有差別待遇,自然就不必為了誰先誰後該如何決定的問題而大傷腦筋。不過,大家都知道,面對女性立委就嚇得熄燈關門躲起來、臉色驚恐的「勇」夫,在確知不必自己拿槍殺人的情況下,很勇猛地所做的選擇與理由如下:
2010年:4位,未申請釋憲其中「沒有理由」的那兩次,都是拿北宋歐陽修(1007-1072)所寫的「求其生而不得」的假理由來充數;之所以是假理由,因為這意味著其他死刑犯是「求其生而可得」,是不該死的。果真如此,那不是應該改判嗎?而且更匪夷所思的是,2013年那六位在被槍決前的四個月還是「求其生而可得」的,關在牢裡也沒辦法再犯什麼罪,怎麼突然間變成「求其生而不得」呢?
2011年:5位,挑5位判決定讞時間久、殺害的人數多且手段兇殘的
2012年:6位,沒有理由
2013年:6位,沒有理由
至於2011年的那五位,仔細檢視,有位殺了一個人的倒楣鬼,看起來並沒有比還沒槍決的那些死刑犯定讞更久、殺更多人、手段更兇殘,怎麼也被「一併處理掉」了呢?由此看來,不論是對廢死或反廢死的人來說,勇夫關起門來埋頭簽署執行令時所依據的理由都很爛,根本無法自圓其說。難怪到最後乾脆以不變應萬變,都把歐陽修從棺材裡拖出來救援。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個問題還沒問:為什麼選在某個時間點簽署執行令?
這一切,只有躲在密室裡用筆殺人的勇夫知道。
司法審判或許是人類社會獨有的制度,但死刑就肯定不是人類社會獨有的。像蜜蜂等昆蟲的社會裡,就有執行死刑的常規。生物學家大約在半個世紀以前,開始注意到死刑在生物圈裡其實很普遍,甚至是從胚胎開始到發育完全的個體的一連串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關於這一點,生物學家最常舉的例子是指頭之間的細胞必須被執行死刑,否則就會變成指頭黏合在一起的畸形。
生物學家面對如此普遍的死刑制度,就如同我們面對勇夫的死刑令,知道誰會死誰會活,但不知道為什麼誰死誰活,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在某個時間點簽署執行命令。勇夫把這些秘密藏在他的密室裡,而演化也把秘密藏在細胞內。明天,五月九日(週四)中午十二點十分,在理學大樓一樓A101教室,中興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的闕斌如教授將要為我們詳盡解釋生物系統中「死兮生所倚,生兮死所伏」的現象,以及細胞密室裡的「勇夫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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